补贴标准:
按照新车发票含税价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计算递进取整至人民币元位,如1000.01元,取整1001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此次活动仅针对购置新车商业保险给予补贴,如缴纳的商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首保补贴金额的,按商业保险实际缴纳金额进行发放。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越城区(斗门、马山、孙端、沥海四个街道除外)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其中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个消费者、每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且为首次购买新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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