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总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科目中任何一个科目缺考<或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范围),其中设有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的岗位先按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再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成绩×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分数比例”的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入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面试对象。
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成绩查询入口: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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