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前,出现房屋买卖行为终止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需在解除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申请撤销手续。
(二)申请家庭被取消购买资格,运营单位收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运营单位应将购房人已提取的用于支付首付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按原路径退回至市公积金中心账户,并备注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购房信息。
(三)对不以真实居住为目的,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运营单位,一经查实,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将个人和运营单位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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