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6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特别注意
就业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2025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6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 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户籍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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