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以下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从本通知生效之日开始算起),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在评价机构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证书,由个人提交申请,补贴按规定发放至个人。
个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须在陕西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查询。
(二)申领审核流程
1.申报流程:个人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https://ggfw.xars12333.cn)、“西安人社通”手机客户端、“西安人社12333”微官网、“秦云就业西安平台”、“西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
(三)申领时限
申领时限为取得技能证书后12个月内。

(四)申领材料
1.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4.基本类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六类人员身份证明等)。
六类人员身份证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乡村振兴办出具的证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卡》或《毕业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居住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秦云就业”失业登记状态;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秦云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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