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购买价税合计:
· 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元
· 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
· 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
· 25万元(含)—40万元(不含)补贴6000元
· 4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8000元

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2.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资金用完或政策期满即止。
3.每位个人消费者,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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