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对口”含义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产系全产权)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与其父亲或母亲的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户主和房屋产权人(房产系全产权)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亡、其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房屋产权属其法定监护人全产权房,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含义
有户无房:在办理截止时间前户籍已迁入城区,未在城区购房;
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城区,在办理截止时间前已在城区办理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随迁子女”含义
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随迁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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