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如下: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待遇
仅享受三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选定一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待遇:
1. 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2. 经签约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转入医疗机构对应级别的支付比例支付
3. 不经签约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自行去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40%
温馨提示:
1. 签约参保人员中途新增三类门特外的其他门特,从新增病种之日起签约服务自动终止
2. 参保人员从解约之日起终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待遇
四、市外就医支付比例变化
1. 门特转诊有效期内到市外非选定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在市内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2. 门特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
3. 自行前往市外选定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在市内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 2026佛山医保待遇标准一览表
>>> 佛山门诊特定病种有哪些?(附62个病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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