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城关区各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启动,为便于幼儿就近入园,现将招生相关事宜说明如下,同时公布辖区内各幼儿园具体位置(详见附表)。
一、招生依据
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城关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有序开展秋季招生各项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流程、结果全链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报名机会公平、录取过程公正。
(二)属地自主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自主招生、分级负责”要求,各类公民办幼儿园依据规定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结合办园性质、规模及分流任务,自主规范开展招生与分流接收工作。
(三)就近免试入园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园要求,不设置任何形式测试、面试;按服务片区由近及远划定范围招生,优先保障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统筹做好托护点幼儿就近对口分流,方便群众就近就园。
(四)分类保障原则。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有特殊贡献及困难家庭幼儿,按政策优先安排入园。
(五)安全稳定原则。各类公民办幼儿园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街道、派出所等部门联动,严控现场秩序与安全,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及家长诉求回应,保障招生工作平稳安全、规范有序。
三、招生对象及安排
(一)招生范围。招生对象为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城关区户籍幼儿,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城关区户籍随迁子女。
(二)相关要求。各幼儿园中班、大班将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开展补招工作,补招优先保障托护点分流幼儿的入园需求。
★若幼儿居住地区域无公办幼儿园,请家长选择证照齐全的民办幼儿园(具体名单及证照模板详见附件)。
★根据《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兰价费发〔2013〕50号)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三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
各级各类幼儿园严禁提前预收费用,全面对标政策要求规范收费与减免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我省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资助〔2025〕2
号)、《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
号)文件规定,精准落实幼儿保教费减免相关政策。严禁先行收费、退费抵扣等违规行为,严守收费管理纪律,规范办园收费秩序。
举报电话:
1.无证办园
城关区教育局:
0931—8438538
0931—8438121
2.违规收费
区市场监督管局:12315
发改局物价部门:0931-84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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