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在外省市或本市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申请在红桥区初中升学的学生家长,请于2026年5月6日9:00至2026年6月10日17:00完成网上预约登记,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登记,升学申请将不再受理。)
一、网上预约登记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中学教育”模块下“六升七跨省(区)升学”栏目,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登记。每一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
2.网上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相应的登记序号。请您将收到的登记序号进行截图保存。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预约登记成功的学生家长须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9:00—11:00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原天津市第八十中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红桥区光荣道39号。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对外省市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1)天津市正式户籍学生须提供:红桥区户口本原件、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2)蓝印户口学生须提供:红桥区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3)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供:
①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及打印件。
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I.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II.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须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I.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II.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出具证明的日期须距现场资格审核日期30日内),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III.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出具证明的日期须距现场资格审核日期30日内),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对本市外区六年级毕业生
家长须携带《天津市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供红桥区户口本原件、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三、分配学校
在全区范围内,将学生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统筹安置结果不可更改。
四、学校报到
由接收学生的初中校负责通知家长到校报到时间。请学生及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在红桥区升学资格。入学后,学生必须在接收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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