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县城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与馆陶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且自申请之日往前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近两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且每年度累计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
3、在馆陶县内无国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含馆陶县域内合同备案房产),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