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兰州义务教育招生继续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学权利,实行"全纳平等"原则。以下为详细保障政策和申请要求:
一、招生原则
招生坚持"全纳平等"原则,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优抚对象子女和残疾儿童享有与普通儿童同等的入学权利,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二、优抚对象范围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其子女入学享受优先保障政策。
三、高校教职工子女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纳入县区统一管理。高校教职工子女入学需由人事部门出具函件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申请送教上门服务。
五、延缓入学规定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申请时需附医院诊断证明,延缓期满后应立即入学。
六、优抚材料认定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烈士证明书、现役军人证件、消防救援人员证件等。具体材料要求以辖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七、招生方案公布
小学招生方案6月底前公布,初中划拨方案5月26日公布。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教育局提出。
八、统筹安排原则
优抚对象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进入相对就近的学校。具体学校安排根据学位情况确定。
九、民办学校入学
优抚对象子女和残疾儿童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与公办同步招生,报名超计划100%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因身份设置限制条件。
十、咨询服务
详情可咨询各区县教育局:市教育局8801379、城关区8438537、七里河区2612051、安宁区7666178、西固区755306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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