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定向招聘“2025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202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3.定向招聘“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毕业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并面向2024、2025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岗位要求学位条件的,学位应与报考学历层次和专业相对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专业参考目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业目录及《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对应表》。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且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可纳入报考范围;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该二级学科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且专业相同率达到70%以上的,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具体说明”一栏如实填写是否符合专业比对条件,并提供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2)。资格复审环节由报考人员本人如实提供比对专业名称及课程的有效证明材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结合岗位专业要求开展论证。不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资格复审,若专家论证结果为达不到本条款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80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分层级)。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离校尽快就业,凡通过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到民营企业等就业的,均可报考符合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岗位。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灵活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缴纳社会保险(同时需结合收入凭证、平台证明等)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企业正常运营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约定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时间算起。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及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时间计算截止至2026年5月19日。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21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截止到2026年5月19日,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21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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