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含柔性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三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韬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何梁何利奖;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四)石家庄市学科领军人才(原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石家庄市产业领军人才(原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五)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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