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集美区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 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
2.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主申请方: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满分48分;
副申请方: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满分10分。补缴月份不予计算。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居住年限: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满分24分;
房产积分: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商品住房且实际入住,积24分;
区社保同缴:居住地与社保缴交地均在集美区,每满一年积1分,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1. 网上登记:4月13日至4月24日
2. 审核报名信息:4月25日至5月31日
3. 公布试算积分:6月10日至6月15日
4. 积分复核:6月10日至6月15日
5. 积分确认:6月10日至6月17日
6. 积分公示:6月22日至6月26日
7. 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2日前
8. 积分志愿填报:7月23日至7月24日
9. 积分派位:7月28日前
10. 注册报名:7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 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2. 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4. 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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