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对口直升和统筹安排两种方式录取。
一、对口直升条件
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对口中学直接录取:
1. 人户一致
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监护人拥有房产100%份额。
2. 学籍在南沙
在南沙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户籍在南沙区范围内。
3. 学位未被占用
住宅单元未有学生已在对口初中7至8年级在读。
二、统筹安排入学情况
以下5种情况的南沙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1. 对口初中学位不足
因对口初中学位紧张,排序靠后未能被对口学校录取的学生。
2. 学位被占用
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初中7至8年级在读,该住宅单元学位已被占用。
3. 逾期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南沙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4. 跨区有房有学籍

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有唯一房产,且具有南沙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5. 来穗人员子女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连续持有南沙区《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
三、返区生报名条件
具有南沙区户籍但在广州市外或南沙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简称“返区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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