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 特困人员毕业生
3.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4. 残疾人毕业生
5.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6.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证明材料要求
如网络核验通过,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如网络核验不通过,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的开具时间应为2025年8月或9月)
2. 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的开具时间应为2025年8月或9月)
3.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基本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残疾人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5.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申请材料的开具时间应为2025年8月或9月)
6.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材料上传要求
• 图片名称必须是数字或字母的组合,不能含汉字和特殊字符
• 图片名称长度不能超过20个字符
• 图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JPG,大小不能超过2MB
• 若有多张图片需合并到一张图片中进行上传
四、其他说明
毕业生在之前学历层次阶段已成功申领的,现学历层次阶段无法再次申请。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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