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专科普通批,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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