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5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cdhao.com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成都号 > 每日更新 >【本地资讯】喀纳斯景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措施

【本地资讯】喀纳斯景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措施

来源:成都号 2026.05.13 17:34:19 阅读:62次

  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机外,凡在喀纳斯景区内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的自然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时间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现有无人机所有者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

  2.本通告发布后新购置无人机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3.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更新备案信息。

  三、登记备案方式

  1.国家平台实名登记:无人机所有者、持有者须登录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 )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个人或单位信息注册,如实填报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无人机型号、序列号(SN码)、使用用途等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电子登记凭证,请下载打印后妥善粘贴于无人机机身醒目位置。

  2.属地公安备案:完成“UOM”平台登记后,无人机所有者、持有者应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四、景区飞行要求

  需在景区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须通过“原行网”微信小程序点击“我的”,再点击“飞行登记”模块完成实名登记。(咨询电话:400-111-0906)

【本地资讯】喀纳斯景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措施


成都POS机办理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鸿海便民服务】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