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专职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五)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须具有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1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或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历届毕业生须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4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应届身份认定参考《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七)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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