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非南阳户籍在南阳居住的公民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暂住登记办理完成后,且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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