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需依次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一、体检
根据合格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照直接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直接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对同分考生另行组织直接业务考核;B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对同分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
四、服务期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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