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设置
根据志愿“唯一性、完整性”原则,中职招生志愿设置需包含志愿代码、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校性质、学制(贯通专业还应包含合作院校信息)、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信息。各中职学校按要求规范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设置招生志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方式
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提前招生、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四种方式。
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考生通过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市教育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一志愿总分相同考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则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社会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提前招生。中本一体化、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温州全市招生,在普高和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批次之前录取。温州全市所有考生均可通过中招系统填报该类别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同一志愿同分录取规则与统一招生类别规定相同。
自主招生。中职学校可依据办学传统、专业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报开展特长生、特殊专业等类型的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
(1)特长生招生。中职学校面向我市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需经市教育局核准。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
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方式、测试办法和录取办法等)须报市教育局核准;招生学校于5月中旬前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考生至多可报考1所学校1个特长生项目。招生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录入中招系统。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补录。最终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通过校园网等途径进行公布。

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完成后,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将预录取名单、次序,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并通过校园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特殊专业招生。开设因职业发展需要必备技能或身体素质条件作为录取前置条件相关专业的学校,可向市教育局申请该专业按照特殊专业类别进行招生;特殊专业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特殊专业根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专业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特殊专业招生方案(包括特殊专业招生人数、报名方式、测试办法和录取办法等)须报市教育局核准;招生学校于5月中旬前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特殊专业招生录取程序参照特长生办法进行。
定向招生。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位资源、专业设置等因素,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学生专业发展需要,我市与温州市域内有关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委托培养。定向招生计划由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定向招生专业编入我市招生计划,并与我市中职学校线上统一招生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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