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邯政办规〔2021〕1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退出管理办法》(邯保租〔2022〕2号)有关规定。
(二)衔接措施
本公告印发前已经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各类别家庭(人员),自本年度起,在公租房资格年审(联审联查)、家庭信息变更审核时,经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认定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直接取消保障资格,并清退房源;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可自愿决定并申请将保障类型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已配租保障房的租金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
(三)办理流程
1.确定转换保障类型的家庭,线下到原申请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填报保租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开始使用后,改用该系统线上申请、审核。2.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邯保租〔2022〕2号)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流程进行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示期满确认保租房保障资格的,按照保租房予以保障。3.永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认定保障类型转换后,自作出调整决定之日的下月起按保租房租金标准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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