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租赁补贴协议处于有效期内的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凭申请人身份证到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
申请办理地点: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
咨询电话:
0754-88489862
受理时间:
9:00-12:00或13:00-17:00)
汕头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本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城镇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5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50元;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4、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之一: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下称《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称《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下称《低边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下称《支出型证》);
(2)截至申请之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年满60周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见义勇为人员或抚恤优抚对象;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大病、慢病,且成功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的;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一、二级残疾。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或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营运车辆除外);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登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额不为零的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5、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处于公租房保障限制申请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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