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账户。
一、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在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公积金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缴存登记手续。每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账户设立
单位应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缴存登记办妥后,即可申请办理网厅签约登记手续,单位可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或网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三、新录用职工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启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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