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一、计算方法
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 ÷ 12
二、工资总额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新入职职工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当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
单位缴存部分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部分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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