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采取摇号方式录取新生

根据《关于做好嵊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嵊委教领秘〔2020〕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录取。未招足可根据招生计划实施补招。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摇号产生。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的监督,摇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或摇号录取后放弃学位的,纳入公办学校招生序列,第一、二、三类新生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统筹。民办学校在6月21日前招生完毕(详细内容见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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