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申请
申请人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人社、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通过线上申请办理,具体要求和流程另行发布。
二、资助申请
申请人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六个月有效期内,在指定房源库中选定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同时与市住建局、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江阴市购房资助协议》,向市住建局申请购房资助。

购房人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在支付购房款时可享受相应金额的折扣,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担保抵押手续
申请人应将所购房屋与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这是购房资助的重要环节,申请人须配合完成。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完成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后,由市住建局按相关程序申请资金,根据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资助申请,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不直接交付申请人。
其他事项
1.在本通知发布之前,申请人(已婚的,含夫妻双方)在本市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购房并已办理网签,还未办理房屋权属证的,视作名下有房产。
2.本次购房资助所需资金及担保服务费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先到先得原则,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首批推出300套。
3.以征收房票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4.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或者已享受过商品住房“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的申请人及家庭,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5.享受本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6.本次购房资助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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