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发改委和太原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并发改商品字〔2026〕43号文件,太原市小店区郜村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的水价标准
小店区郜村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40元/立方米。
二、计费原则

按照"谁供水谁收费,谁用水谁缴费"的原则,实行计量收费,补偿运行维护成本。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
农业用水超出定额的,实行累进加价:
• 超出定额50%及以下:在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5%
• 超出定额50%以上:在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30%
用水定额标准由小店区发改局、水务局另行制定公布。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并发改商品字2020)2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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