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宏志生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 原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子女学生
2. 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 须参加我市中考且成绩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
二、招生计划与招录
各区可选择质量高、条件好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宏志生。宏志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独下达。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生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三、推荐审批程序
1. 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0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依据宏志生条件,确定申请名单,4月13日至15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
3. 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4. 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低保证、建档立卡材料等)、申请表
5. 4月20日前各区教育局将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四、资助形式
1. 免交3年学费
2. 免收3年书费
3. 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费
五、取消资助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宏志生资格:不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之外;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触犯法律;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观;一学期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有课程不及格等。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