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流程
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和考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
顺序:录取工作按批次进行。先录取提前批,再按一、二、三批次志愿依次录取。各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录取。各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
二、录取办法
各批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不突破相应批次录取资格线。
三、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招生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通过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下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
四、中职学校录取原则
中职学校的录取按录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志愿学校下的志愿专业进行投档。
五、同分排序
总分相同时:语数外3科之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理化合卷分数→少数民族优先→征求学校意见调整计划录取。
六、公办普高保底

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录取、且有意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区指定的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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