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明确贷款对象范围,并满足8项基本条件要求。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单位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在武汉市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距末次灵活缴存使用协议签订后首次缴存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其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
8.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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