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户籍人员或在乌鲁木齐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从事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在乌鲁木齐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标准和时限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办理渠道和流程
线下办理,个人按季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认定证明》,经核实后公示5天,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由其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区(县)人社局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同级财政局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保卡个人账户。
(五)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
3.《就业创业证》、社保缴费明细(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六)申请时限
按季度申报。
(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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