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条件
1.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二、免考计分办法
1. 因残疾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考核成绩一同按满分50分计分。

2. 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获准免考后,其考试成绩按现场测试满分的60%计分。
三、免考办理程序
1. 因残疾免考: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审核。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
2. 因伤病免考: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
四、缓考条件
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五、回汉考生
在外地就读、符合报考条件、需回汉参加中考的考生,应参加统一体育与健康考试。其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成绩证明,由区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没有成绩证明的,平时考核成绩计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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