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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2026龙岗区绿海山河逸居保租房常态化第二批次配租选房签约通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5.22 04:15:12 阅读:91次

  根据2026年4月3日发布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绿海山河逸居保障性住房项目常态化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点击此处查看详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6年4月22日至5月15日期间提交认租申请的个人进行了核查,现将第二批次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名单

  经核查,本批次合格认租个人(家庭)8户,并结合受理编号先后顺序进行选房排序(不合格1户)

点击此处查看合格名单】【点击此处查看不合格名单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5日

  三、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未纳入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

  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二楼205)

  可乘坐地铁16号线到龙城公园B口出,步行约13分钟到达目的地

【本地资讯】2026龙岗区绿海山河逸居保租房常态化第二批次配租选房签约通告

  四、选房签约事项

  (一)选房时间

  2026年5月28日上午9:30-11:00,房源选完即止。请合格认租家庭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按时到场选房。

  (二)选房地点与方式

  选房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选房服务大厅。因选房场地有限,每个选房家庭限2人进入选房现场。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认租合格名单】中的选房顺序依次选择对应认租户型的住房,房源选完即止。对应认租户型住房选完后,后续排序到位的选房家庭无可选房源的,不计入放弃次数。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后,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授权委托书模板【点击此处查看】【点击此处下载

  自2026年4月28日签订租赁合同起,认租家庭可自行联系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办理入住手续,预约电话:0755-36394112。

点击查看签约服务指引

  选房签约所需证件及资料

到场签约人员类型

所需证件及资料

主申请人本人到场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 本人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原件、复印件1份。

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

1. 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 主申请人授权委托书1份;

3. 主申请人本人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原件、复印件1份。

其他受托人到场

1. 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 主申请人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 主申请人本人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原件、复印件1份。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六、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房源具体信息【点击此处查看】,请认租家庭提前查阅。

  (二)请认租个人(家庭)分别携带本人身份证、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原件、复印件(各1份)参加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及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个人(家庭),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认租个人(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户型的房源。

  (五)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个人(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户型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自行登录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s://zjj.sz.gov.cn/)“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轮候信息变更-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或由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作出库(册)处理。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若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核实,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2,0755-28589938,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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