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条件(同时符合)

(1)申报单位需为经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认定的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前沿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2)申报单位需满足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户管地以及稳就业促发展相关条件。
2、个人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应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个税。
(2)申请人应首次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就业并居住。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未购买过住房。
(4)申请人承诺自领取安家补贴后,在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继续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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