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
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内容、要求
1.游泳100米(任意泳姿)(40分)
2.200米混合泳(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30分)
3.立定跳远(20分)
4.短跑:100米(10分)
说明
一、专项统一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项目总成绩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
二、考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检录并按序参加各项考试,错过检录时间者,不得进场考试,按弃考处理。

三、考生严禁穿着含有培训机构、学校名称、姓名等信息或有明显标识的服装和佩饰等参加考试。
四、如考生对非笔试类统测项目考试中的相关技术问题确有异议,在成绩确认前,由考生本人当场提出。考点仲裁组在本考点该项目考试结束前向考生反馈处理意见,仲裁组的处理意见即为最终决定,考试结束后不再接受此类申诉。
五、没有参加统测或统测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视作专业成绩不合格,不能填报相关项目志愿。
六、如考生兼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与中职特长生招生项目,在报考相同项目时,必须且仅参加普通高中组的统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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