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市教委“三对口”入学政策且属于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注:详细划片范围未公布,建议咨询幼儿园毕业班老师或者学校)
二、年龄要求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
三、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如适龄儿童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
2.因我校属于南岸区首批学位紧张的学校,凡我校招生范围内购买非一手房和迁入户口的适龄儿童入读我校,在符合市教委“三对口”政策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在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购房和迁入户口时间均满三年以上的入学条件。
四、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包含地址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增减页等。
2.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3.只招收首购房的楼盘,需提交购房合同,包含甲乙方姓名页、地址页和日期页。
4.以下情况提供相应补充材料:
1)适龄儿童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辈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
补充材料: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父亲、母亲)的无房证明。②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抚养一方的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须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2)适龄儿童如因监护人与祖辈共同拥有该房产,并与父母、祖辈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
补充材料: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父亲、母亲)的唯一房产权证明。②另一方出具无房证明。
③如果是拆迁还建房,请提供拆迁协议书。
④如果是公房,请提供房屋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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