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

本人具备当地户籍;
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
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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