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名资料,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神湾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非神湾户籍适龄儿童。
二、录取规则
按批次进行招录时,在完成上一批次录取后,尚有剩余可分配学位时,则顺延至下一批次进行录取;若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可分配学位招生总人数时,按分配学位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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