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公办学校招收户籍新生按照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各批次内按入户时间或房产证件时间排序,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一、第一批录取规则
适用对象:学区内户籍,且具有学区内房产。
录取规则:学校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的,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入户时间相同的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二、第二批录取规则
适用对象:学区内户籍,但无学区内房产。
录取规则: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的,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
调剂办法: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入户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三、第三批录取规则
适用对象:学区外仲恺区内户籍,但具有学区内房产。
录取规则: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的,按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调剂办法: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四、房产排序优先性
“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或者是与学生同属于一个户口的直系血亲。排序优先性:产权人为学生监护人一方的优先性大于产权人为学生同一户口的其他直系血亲。
五、逾期补报调剂
逾期补报视为放弃户籍生批次享有的优先录取资格。在学校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须服从区教育局的调剂,调剂录取无法保证就近入学。
>>> 2026年仲恺高新区户籍生报名条件及招生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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