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报名、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纪律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有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学籍的人员;
4.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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