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批
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或者南澳中学南澳金中班;
2.“3+4”中本贯通班。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南澳中学南澳金中班、“3+4”中本贯通班(含林百欣科技中专和澄海职校相关专业)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批次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第一批

1.普通高中第Ⅰ类学校(即原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达到同等级别的学校);
2.普通高中第Ⅱ类学校(即原省一级普通高中和达到同等级别的学校);
3.普通高中第Ⅲ类学校(即原市一级普通高中和达到同等级别的学校);
4.职普同招试点院校和专业(含同类技工院校和专业);
5.普通高中第Ⅳ类学校(即原其他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
第一批按照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第Ⅰ类和第Ⅱ类学校名额分配生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在相应优质高中学校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名额分配生的投档录取,名额分配生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详见《汕头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6年汕头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另文下达)。
(三)第二批
1.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三二分段专业;
2.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全日制专业。
第二批不含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职普同招专业,按照梯度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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