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考生分两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实行提前录取的包括: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军士、航海类等专业,以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等院校。
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录取时,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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