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需在参保人未领取基本养老退休金待遇的前提下,符合以下5类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跨省转入5类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且正在佛山参加养老保险的,可直接申请跨省转入。此条件主要适用于外省户籍人员。
(二)本省户籍条件
广东省户籍人员,且正在佛山参加养老保险的,无论年龄均可申请跨省转入。
(三)调动条件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申请跨省转入。
(四)待遇领取地条件
非佛山市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省,广东省为其最后一个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的参保地,且按省内相关规定确定佛山为待遇领取地的,可申请跨省转入。
(五)户籍兜底条件
佛山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省外各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均不足10年的,可申请跨省转入。
二、临时账户说明
外省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在广东省首次参保的,将建立临时账户。临时账户人员不适用于一般跨省转入条件,需符合待遇领取地相关规定才能办理转移。
三、省内转移免办政策
根据粤社保函〔2021〕174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取消手续办理。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转移,符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广东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养老保险信息并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办理时限及方式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参保人可通过以下线上渠道申请:
1.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 掌上12333APP

3.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
线下办理可前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城中欧中心D座1楼社保咨询服务窗口。
五、常见问题
退役军人转移:自2024年起,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役军人转移由部队统一与省本级社保部门对接信息及基金,再分派各地市办理转入,参保人无需自行申请。
跨省转移资金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转移;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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