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1.统招生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①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定均为C级以上(含C级)。
②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均为B级以上(含B级)。
③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应在市中招平台上统一填报。
(2)录取办法
①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②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
③投档前先将考生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并生成考生同分投档序位:
第1序位: 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
第2序位: 比较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高者优先;
第3序位: 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高者优先;

第4序位: 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第5序位: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序位: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序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8序位:比较道德与法治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9序位:比较物理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0序位:比较化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1序位:比较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12序位:比较体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及同分投档序位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学校投档。
④金平区东厦中学和金禧中学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金平区本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
2.自主招生
(1)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23〕110号)《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汕头市金山中学等5所学校2026年高中一年级自主招生有关问题的批复》(汕市教基〔2026〕4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度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基〔2026〕5号)等文件精神,2026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或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育、艺术、小语种和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3)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体育、艺术类以外的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必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方可进行。
(4)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总分由学校自主招生成绩和统招生投档分按比例合并而成,其中统招生投档分占自主招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50%。
(5)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6)各校要严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学校主要领导对关键环节要亲抓亲管,考试各环节要全程录像。各学校将考试过程录像(音乐类的必须有录音)和考试成绩报主管招生办保存。
3.补录
公办普通高中第Ⅲ类学校和第Ⅳ类学校(即原市一级和市一级以下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后,有空余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局集中向市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市招生办同意后,可在本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补录,补录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
(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
202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6〕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6〕25号)等文件执行。
(三)中职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统一投档。其中实施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职普同招的“试点专业”和“3+4”中本贯通班的专业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其他学校和专业按梯度志愿进行投档。
(四)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汕头市2026年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
1.提前批。一共分2种类型,一是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或者南澳中学南澳金中班;二是“3+4”七年一体化中本贯通班(含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汕头市澄海职业技术学校“3+4”中本贯通班”相关专业班)。提前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依据类型顺序按照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批次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2.第一批。一共分5种类型,一是普通高中第Ⅰ类学校(即原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达到同等级别的学校);二是普通高中第Ⅱ类学校(即原省一级普通高中和达到同等级别的学校);三是普通高中第Ⅲ类学校(即原市一级普通高中和达到同等级别的学校);四是职普同招试点院校和专业(含同类技工院校和专业);五是普通高中第Ⅳ类学校(即原其他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第一批依据类型顺序按照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3.第二批。第二批主要包含其它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但不含这些院校职普同招试点专业。一共分2种类型,一是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三二分段专业;二是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专业。第二批依据类型顺序按照梯度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各类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1日-7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19日-11月1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等),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五)录取通知书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
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中考报名点发放给考生。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和自主招生区域为全市(不含南澳县)的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
(六)考生注册事项
根据省有关规定,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按高中阶段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中阶段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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