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使用:
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在绍购买商品住房(滨海新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可打通使用)。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兑现部门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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