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5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cdhao.com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成都号 > 每日更新 >【本地资讯】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本地资讯】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来源:成都号 2026.05.25 18:02:45 阅读:62次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南海路1号

  第四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应用心理学、海洋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对于进档的考生(普通类、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提供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本地资讯】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人(行政管理专业198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学年/人(土木工程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22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4200元/学年/人),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2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左右,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xlxyzj@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

  http://xlxy.ntu.edu.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六章 附件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东莞POS机办理-东莞POS机代办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鸿海便民服务】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