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市教育局将结合城市区普通高中学位和招生计划数量,合理划定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划定。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式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能再报考其它高中学校,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特长生的录取
具有体育、艺术特长或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相应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具体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市属普通高中体育尖子生、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考生在“高中招生平台”上填报的志愿应与合格证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体艺类尖子生与特长生在“高中招生平台”中只分“体育”“音乐”“舞蹈”“美术”四大项,不分小项,在录取时按大项进行录取。
(三)分配生的录取

1.市普通批次第一批次为分配生志愿,共设置4个志愿,为平行志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接收分配生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城市区2026年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增加50分确定,低于此分数线或不符合分配生资格的不予录取。分配生志愿录取时不含照顾分数,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进行排序,三科总分仍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统招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在录取分配生志愿时不予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分配生,学校名额不再递补。
2.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①学生必须到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上学;②学生必须在招生录取学校注册学籍,且学籍在校连续保留三年;③学生本人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上学三年(正常休学然后复学的除外)。
(四)统招生的录取
市普通批次第二批次为统招生志愿,共设置10个志愿,各个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即:由中考成绩(含照顾分数)生成排序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按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被该校录取。排序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五)补录
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可根据补录志愿进行补录,志愿学校信息将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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